玩忽职守案的无罪判决
来源:陈少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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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为长沙市某区国税局副科长,2013年因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立案查办,2014年提起公诉,指控李某在某福利企业退税审批中未尽实地核查义务,导致国税局被骗取退税金额达496万元,另外受贿2万元。案件经一次延期,两次开庭,最终法院采纳本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,认定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严重不负责任,骗税是某企业秘密、独立的行为,两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检察院的证据不足,判决玩忽职守罪不成立,受贿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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