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某系某厂员工,在工作时间受伤并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但其在受伤治疗时指使别人打卡签到,被公司发现予以辞退。
雷某不服委托本律师提起了仲裁。但仲裁和一审都没有支持雷某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。
律师认为工伤待遇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没有必然的联系,它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定的社会责任。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,最终认为即使辞退是合法的也应支付全部的工伤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