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某因与人盗窃车辆一台(价值17万元)被捕.按照法律的规定,应当处刑十年以上。 本律师按案后发现其是在湖南常德因被人告发诈骗被捕,但其主动交待了盗窃的事实,并有退赃.辩护人提出其行为应当视为自首,并指导其在庭审中悔罪,最终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 当事人对律师的辩护很满意。